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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认定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格
法律依据: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办事条件:1.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应当依法设立,能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③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江西省农业厅考核合格。
④应当具有不少于5人的技术人员,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
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
⑥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
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并具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的环境条件。从事相关田间试验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检测的,还应当符合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检测的,还应当具备防范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产生危害的条件。
⑧建立有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⑨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经费。
2.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
②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
③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④质量体系文件;
⑤计量认证情况;
⑥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⑦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当场进行审查。对申请事项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并在当日内将受理的申请材料移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即时告知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依法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审查评审。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承办人在9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安排专家组对申请考核认定的农产品质量安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检测能力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和现场评审报告;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厅领导审批。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审核意见报厅领导审批。厅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审批决定。
4.办理批件。对厅领导作出同意的行政审批决定,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审批决定证件;对厅领导作出不同意的行政审批决定,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交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向申请人颁发、送达。
承诺时限:14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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