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第1款规定,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第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如何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产品?
基地的申报与认定程序:1、基地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基地所在地县农业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申请书》。2、设区市农业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报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3、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由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委员会颁发基地认定证书和标牌。
补贴对象为购买补贴机具的农民个人 (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补贴机具包括耕整地机械等12大类34个小类的机具。补贴标准继续执行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需要购买农机的朋友,可以在当地农机局申请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到补贴机具供货点付款购机,提机后到县级农机部门喷字登记。